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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
  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。负责本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。负责监督管理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。负责提出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、规模建议。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。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。负责本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。负责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。开展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。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。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。开展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。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。负责指导、监督检查各区生态环境工作。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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